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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将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标准
连续缴存半年 即可申请贷款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从6月1日起,莆田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购买商品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之前这一期限规定为12个月。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满足职工个人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调整。

个贷使用率远超警戒线

去年以来,莆田市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人数激增,公积金账户收入与支出产生较大落差,导致公积金贷款余额“囊中羞涩”。统计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莆田市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近55亿元,贷款余额39.35亿元,归集余额43.57亿元,个贷使用率达91.4%,大大超出警戒线。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发生资金流动性风险,从去年开始,莆田市已发文收紧公积金政策,取消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年年初,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再次出台措施,提高了贷款门槛,规定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下调10万元;离异的职工,离婚时间须满1年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人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额。

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此次,莆田市将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标准。从6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购买商品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以所在单位证明为依据,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应提供个税证明;购房人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由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查询证明予以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事时效。房地产楼盘公积金按揭报备收件由原来16项减为7项,报备核准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启用前台业务审批专用章,提取转移业务授权前台经办直接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组织下属科室及各管理部积极开展进社区政策咨询、进企业归集开户、进楼盘办理业务、进单位催建催缴“四进基层”活动,上门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和归集扩面力度,推进公积金制度的落实。

力争年内开通“逐年冲还贷”

根据部署,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加大资金调动力度,确保放贷不排队不轮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度下属4个管理部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放贷资金不足时,及时将定期存款及国债提前兑付,保证贷款及时发放。适时启动“公转商”业务,缓解信贷资金压力。在公积金信贷资金不足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建行协作,通过银行拆借等形式,适时启动“公转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进行利息贴差。

与此同时,积极与省公积金系统项目组联系,尽快测试安装“逐年冲还贷”系统,力争年内在全市开通实施公积金“逐年冲还贷”业务。所谓“逐年冲还贷”业务,就是逐年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其贷款本息。做到一次办理,贷款期内终生受益,免去贷款者每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支取还贷手续,既简化职工还款手续,又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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