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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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被盗 商家该不该赔
顾客说商家有责任;永辉称案件未破,谈赔偿尚早
杰清/漫画
 

N海都记者 李进

海都讯“前几天去永辉超市购物时,包被盗,损失达万元。”昨日,福州张先生拨打968111反映此事,他觉得在超市购物被盗,超市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超市方认为,他们无法百分之百保障顾客财产安全,可协助报警,现阶段案件未破,不会和顾客协商赔偿事宜。

监控可看到偷包全过程

张先生说,6月1日下午,他的老婆去晋安区鹤林新城永辉超市购物,结果包被盗,损失一部三星牌手机和一些现金,损失达万元,“信用卡、储蓄卡加起来有好几张,还有车钥匙、家门钥匙”。他说,当天就已经报警,且调阅了超市的监控录像。

昨日,记者看了张先生发来的监控录像,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男子偷包的整个过程。

永辉超市有关负责人翁先生认为,商场是一个公众聚集的场所,在做好必要的安防、监控等措施外,对顾客的财产没有绝对的保障义务。他们会协助顾客报警,积极配合警方帮顾客追回损失,也愿意配合顾客走司法程序。目前,案件未破获,也无法认定顾客实际损失,协商赔偿等为时尚早。

但是张先生坚持认为,在商场被盗,商家负有一定的责任,应给被盗的顾客一定赔偿。

律师:举证损失要等破案后

对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洪芳芳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商场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承担顾客的损失。但实际问题是,只有盗窃案破获后,才能以此举证向商场索赔经济损失,否则顾客难以举证实际损失。

对此,记者了解到,深圳福田法院此前曾对顾客购物时财物被盗状告商家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顾客自己疏于防范,自行承担八成责任;商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失,承担两成责任,赔偿顾客财产损失2000元。

该顾客韩女士也是在一家超市购物时电脑包被盗,称损失总计价值1万元左右,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人证言。但商场方面称,韩女士声称被盗只是单方面的陈述,尚未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也没有证据证明丢失财物的价值,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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