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可
海都讯 福建上市公司片仔癀状告上海医药下属厦门中药厂商标侵权一案有新进展。昨日,片仔癀披露,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入公开调停,省食药局称两方产品均获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勒令双方不得通过媒体宣传使用、隐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
今年1月,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上海医药旗下的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等。今年年初,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片仔癀认为,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这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欲向厦门中药厂索赔3000万元。
昨日,片仔癀发布公告,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片仔癀与厦门中药厂的纠纷案进行调停。
省食药监局指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两家均为国内知名的中药生产企业,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片仔癀”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丹”均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药品,两者的药品通用名分别为“片仔癀”和“八宝丹”。
省食药监局要求,片仔癀与厦门中药厂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隐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更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