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我省拟规定排污单位有5类行为必须先取得排污许可证。省政府法制办昨发布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可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fjfzb.gov.cn)查询。
5类排污行为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运营城乡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该办法。 (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