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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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房者因征信不良无法贷款,被卖家追究违约责任
买家喊冤 称被中介误导

 

N海都记者 施建华

海都讯 前段时间,李女士看中福州某处房产,但李女士的爱人有过贷款信用不良记录,担心贷不了款。李女士说,当时中介向她保证可以贷款,所以她和房东签订了买卖合同,没想到最终因征信不良无法贷款,并被房东追究违约责任。

李女士称,她和爱人都已经退休,前阵子看中了福州晋安新店的一处房子,是通过一家房产中介介绍的。她说,房子总价是80多万元,自己手上有六十多万元,还要贷款十多万元。因为爱人之前曾经有过不良贷款记录,她担心贷款无法解决。“中介后面就跟我保证说,贷款没问题,他们可以帮忙解决。”她说,在中介的口头保证下,她和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

李女士说,没想到办了好几个月,贷款最终还是因为丈夫的不良贷款记录而无法解决。而时间拖了那么久,房东现在要追究她的违约责任,要她支付违约款4万元。现在贷款办不下来,她想不买这个房了,但房东要追究自己违约,“中介应该承担责任,这是误导我们。”

这家房产中介的一位经办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保证能帮忙贷款的说法,“我们只是中介,贷款得银行说了算”。他说,当初李女士就声称自己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可以全额付款解决。

中介称,根据合同,房东是要追究违约责任,中介目前也在协调,希望李女士把十几万的款解决了,把房子买下来,就不存在贷款问题。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昨日表示,如果李女士有证据证明当初中介有保证可以帮忙贷款的承诺,就可以认为中介方为了赚取中介费,有误导购买者交易的行为,那么中介方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李女士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中介方有过承诺,那么自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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