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2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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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置地名标志最高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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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6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擅自设置地名标志最高罚2万

 

海都讯 地名的命名、更名不仅要符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也要遵循当地群众的意愿。《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地名标志的行为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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