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吴智飞
海都讯“6·5”环保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晒各地执法成绩单,市级环保局移送的案件较少。其中莆田市移送公安的环保案件0起,受市民热议(详见本报6月5日Y01版)。6月6日,莆田市环保局正式回应“案件零移送”,莆田市环保局局长卓金贤表示,2013年共移送两起,均是省与市两级环保部门联手查处的。
立案150件8件涉刑事
卓金贤表示,2013年莆田市共有两起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这两起案件均是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联手查处的。环保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检查,需被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属刑事案件,案情较轻的则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2013年7月至今,莆田市环保局共立案查处环境案件150件,其中8件涉嫌刑事案件,已移送4件,正在移送1件,做进一步查证3件,另有2件正在查办。
莆田市环保局出具的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表显示,莆田市涵江区雄达五金加工厂、莆田市秀屿区永强磨具厂均在2013年8月26日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违法问题都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这两起案件是省市环保部门联合查处的,但移送至公安机关的单位并非莆田市环保局。”卓金贤说。
新解释施行环节需摸索
卓金贤介绍,移送数量少,是因“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新施行,多部门的合作尚未常态化。这个解释的正式实施时间是2013年6月19日,涉及环保部门、检察机关、法院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因此许多环节还在摸索阶段。
此外,解释中的用语也常常令一线的执法人员感到困惑。比如“两高”司法解释将重金属的范围表述为“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但是在实际的执法中,部分污染物并不是这四种重金属,是不是属于解释中“等”的内容,令人困惑。
今年三工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为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
莆田市力威五金电子厂于2014年4月3日被移送公安机关;
莆田方泰皮革贴膜厂于2014年5月4日被移送公安机关;
莆田市城厢区新锋锯片加工厂正在向省环保厅请求检测报告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