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近日,荔城区西天尾镇一男子向某因使用致癌物“工业松香”褪猪毛,并将加工过的猪头在当地市场上售卖而获刑半年。
据了解,从2013年2月起,男子向某在西天尾镇洞湖村一出租房内使用松香给猪头脱毛,然后将猪头加工成猪头肉拿到西天尾镇洞湖菜市场摆摊销售给群众。同年9月17日,向某被当场抓获。民警还在其房内查获1斤左右未使用的松香及一个内有松香溶液的锅。经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测定,从向某处查扣的黑色固体样品为工业松香,铅含量为5.3mg/kg,已达刑事处罚标准。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吴智飞 林晓锋 姜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