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王丹婷
海都讯 三明一精神病患者在医院治疗,怀疑医生开的药有问题,将医生砍成轻伤二级。近日,永安法院决定对这名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
2013年9月,精神病人罗某因背部受伤而到三明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罗某怀疑主治医师朱某开给自己的药物有问题,于是随身携带菜刀,在医院的手术通道处将朱某拦住。在双方沟通过程中,罗某情绪十分激动,持刀将朱某砍伤。经鉴定,朱某为轻伤二级。
因案件特殊,承办该案后,永安法院的法官召开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罗某的主治医师对其治疗情况的介绍,认为罗某目前仍需服药治疗。
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作案时具有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罗某持刀实施伤害他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最终该院判处被告人罗某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