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涵盖的申报对象是“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 (新华社)
观点1摸准官员“命门”
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吏治和反腐的基础性制度,社会期待已久。制度的原理并不复杂,但在执行层面,来自多个方面的阻力很大。多地的试点表明,全面申报和逐步公开遭遇到现实的困境。这意味着,建立和完善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一个从局部到全面、从环节到整体、从申报到规范、从规范到公开的渐进过程。
此番,陕西规定“不申报,就不提拔”,即可以解读为“想升官,先申报”。这样的规定,守住了官员上升通道的“关隘”,找准了试点切口,摸准了官员的“命门”,有“破冰”的意义。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基础上,相关的核查机制、官员虚假申报的问责机制、外部监督的查询机制,应逐步配套,并得到切实执行。
(木须虫)
观点2向“深水区”挺进
陕西在全省范围从新提拔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做起的尝试,应该说是有勇气和胆识的。试水破冰的举动,理应得到首肯,也应该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向“深水区”挺进,才更能得到社会及公众的关注和支持。公示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必须在“公示”两字下功夫。如果仅仅停留在组织内部监督,到头来可能“官官相护”,伤及民心和民意。
官员财产向社会及公众“公示”,体现一种信任,“请你监督”就是一种对称的监督,激活社会监督的力量,能让官员更加自律,更好地用权为公众服务。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不能老在原地打“转转”,循序渐进是一种较为理性的策略,但应该有创新的勇气和排除万难的锐气。坦荡、坦诚地面对社会监督,将社会监督当作一种习惯,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开辟出新路。
(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