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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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酒店充电器 不料烧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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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6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用酒店充电器 不料烧坏手机

 

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陈波 余娇 付严

海都讯 6月6日,家住福清高山镇的林先生陪着儿子到福清熟悉高考考场,傍晚两人入住福清融逸商务酒店,当晚,林先生想给手机充电,于是就到服务台借了充电器,没想到充了十多分钟后,一声巨响,充电器爆炸了,手机也坏了。

据了解,当时,林先生向服务台借充电器。当班服务员表示酒店未配备充电器,建议林先生到附近购买。当时夜已深,无处可买,林先生又到前台借。客服小敏表示要找找看,接着从柜台下找出了几个充电器,原来这些都是过往住客遗落下来的,统一集中放在前台让人认领。林先生从中找出一个三星手机充电器。

回到房间,林先生立马给手机充电,自己则去洗澡。十多分钟后,一声巨响,充电器爆炸了,手机也已无法开机。次日,林先生送儿子去考场后,直接将手机送修。经检测,该手机主板烧毁了。

价值近4000元的手机就这么坏了,林先生向酒店反映情况,但酒店经理李某表示服务员借手机充电器给林先生属于个人行为,与酒店无关。

林先生很气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6月8日拨打12315进行申诉。 玉龙工商所接诉后到酒店组织调解。工商人员建议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手机送往售后进行检测,查找原因。经售后检测确认,该手机的确是因充电器爆炸造成主板烧毁。工商人员指出酒店方面在不能保证充电器是否安全可用的情况下就借给林先生使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调解,酒店支付林先生手机维修费用的70%,小敏支付手机维修费用的20%,林先生承担手机维修费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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