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苏一仙
海都讯 打着帮朋友申办“执业证”的幌子,骗走朋友的钱,然后到街头办了本假证“交差”。近日,“自作聪明”的吴某为此付出了代价,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福州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说要申办证件忽悠走7800元
吴某,36岁,惠安人,本科文凭,曾在福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2001年,吴某认识了老乡王某,得知王某边经营茶叶生意边自学法律,便邀请他到自己所在的法律事务所学习。
2011年5月,吴某自称已是福州市仓山区中心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让王某挂靠在他那学习,承诺实习半年后,替他申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王某信了。
2012年1月,吴某让王某填写了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照片等材料,表示将为其申办执业证,同时向王某收取了5000元。3个月后,吴某拿着一本“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给王某。后吴某以变更执业机构需要注册年检为由,又向王某索要2800元。
图穷匕见造假被公诉
一年后,事情败露。去年8月,王某与小舅子林某在泉州一法院承办一起民事侵权责任案件,诉讼过程中,办案法官质疑他们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无注册登记。王某这才怀疑吴某给他办理的“执业证”是假的。
王某说,他小舅子林某和“同门”叶某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是让吴某帮忙办的。
随后,王某和小舅子赶到省司法厅查询执业证的真伪,均被告知证件是假的。
今年2月,吴某向警方投案。检方查明,去年三四月间,吴某以能为王某、林某、叶某办理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其年度注册为幌子,先后在泉州等地收取上述三人17000元的费用。
吴某供称,去年3月,他在福州五四路,通过办假证的人(另案处理)伪造了两本司法系统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给王某。去月9月,他如数退还钱款。
检方认为,吴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