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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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屏“某”字 刺得公众眼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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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屏“某”字 刺得公众眼疼

 

N中青报 曹林

浏览近日几条反映“政府或官员问题”的新闻,满屏的“某”字,让人感觉很刺眼、很不舒服。公众的知情权,就在这些遮遮掩掩的“某”字下大打折扣。毫不客气地说,除了一部分于法有据、于规可查的情况外,这些写满“某”字,写满相关部门、某些领导干部、部分干部、部分地区等等,却没有一个具体名字的通报,是政务和信息公开上不及格的“答卷”。

比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官员近日说,有的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决心不大,有的甚至还在上一些高消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这些问题众所周知,关键是哪些地区在这么干?可从讲话中根本找不到答案。

还有,吉林省委日前通报,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两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到底是谁啊?

批评不点名,如隔靴搔痒,批评的效果大受影响。不点名,谁知道说的是谁?

不公开每一个具体的名字,这种通报和批评对公众也没多大价值,含糊其辞,让百姓的知情权大打折扣。知情权之所以重要,并不仅仅在于知道了情况,还在于能够形成舆论压力,公众在知情后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利去约束权力。比如,知道了哪个具体的地方在上马高排放项目,公众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这是一种不好的通报风气,某种程度上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藐视。习惯性的“有关部门”,程式化的“某些地区”,套路般的“某些领导干部”。满屏的“某”字,刺得公众眼疼,跟媒体玩躲猫猫,让公众费力去猜。这种找不到具体名字的通报,有时无异于是对违法违规者的纵容和保护。

当然,也跟有些部门缺乏对公众权利的尊重有关。很多信息的公开内外有别——内部公开和通报了,对“外部”却始终保密,既是给当事人留个“面子”,也体现一种内外的区分,把公众当成了需要保密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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