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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待遇支给条例,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月薪约为46万元(新台币,下同)和34万元。根据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礼遇条例,台湾地区领导人卸任后每个月可领取25万元礼遇金,副领导人礼遇金每月也有18万元,事务费用还可另外计算。
礼遇效期和任期长度一样,未满1年以1年计算,也就是说当一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可礼遇4年,连任者礼遇8年。在礼遇期内,卸任领导人还会随同公教人员待遇调整,供应保健医疗。同时还将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的费用,卸任第一年有800万元,第二年减为700万元,第三年减为600万元,第四年以后到礼遇效期结束都是每年500万元。供应安全护卫8人至12人,必要时得加派护卫。
此外,若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因罢免、弹劾或判刑确定下台,将不予礼遇。卸任领导人、副领导人如有再任有给公职、被判有罪等情况,将停止礼遇。犯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仅供应安全护卫2或3人,停止其他礼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