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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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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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整治交通执法乱象,制定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
严禁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N海都记者 张志宏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交通执法突出问题,省公安厅决定从6月12日起至8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执法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提出不准向民警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交通违法罚款指标。

在整治期间,省公安厅对于违反“九不准”和“五类突出问题”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规定严格实行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主要为检查、治理、解决交通执法中五类突出问题:

1交通执法单位以不切实际的“每月需查纠道路交通违法目标任务”和“警务队需完成考评数”等方式变相给民警下达交通违法罚没任务指标;将交通违法罚没款与单位经费、民警奖金、福利挂钩或变相挂钩;通过耳目费、办案经费等名目将罚没回拨款分发给个人。

2随意认定违法事实,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将实际存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转换为其他不记分、罚款金额低的违法行为;虚构违法事实,随意认定交通违法行为。

3违规处理异地违法,为增加当地交通罚没款收入,出台以耳目费等名义返利给社会中介人员的政策,利用中介人员吸引外地车辆到本地大量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

4交通执法单位涉案财物管理混乱,向当事人收取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涉案车辆拖移、停放、称重检测和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等费用;委托的停车场、过磅站点未按标准收费,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无经营收费许可、计量监督部门年度检验合格证明。

5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时未称重就处罚、未卸载就放行,违规扣留车辆,交通协管员、文职人员违规参与交通执法工作,未落实“缴罚分离”,违反规定当场收取罚款等其他执法不规范行为也在整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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