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通讯员 张莉 林帅
海都讯“报名美甲培训班,哪想到学费越缴越多。”6月9日,市民陈女士在福州市晋安区日月星城2号楼珍妮美甲班报名学习美甲。报名前,商家表示学费总计需5760元,没有其他收费项目。陈女士很爽快地交了1500元左右的学费定金。没多久,陈女士发现,在培训班学习还得要买商家的产品,除了学费外,零零总总算起来还需另外缴费2000多元,这和当时商家的介绍完全不一样。陈女士认为,商家事先没有告知还有其他的收费项目,违背承诺,故要求退还学费。与商家协商不成后,陈女士拨打12315投诉。
接诉后,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入调解。从双方陈述的情况判断,陈女士要求退还学费的主要原因,是商家事先没告知还有其他的收费项目,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调解后经双方自行协商,商家退还陈女士学费定金。
晋安区消委会提醒,对于商家承诺,如“无隐性消费”等应尽量要求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作为维权依据。消费者需要看清合同,也要对一些霸王条款及时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有问题,也可及时向12315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