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0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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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杰座小区 业主战白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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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结婚?先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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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6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女恋爱,男方家长竟提出——
想结婚?先怀孕!

 

N海都记者 吕蕴岚

海都讯 32岁的女儿终于谈婚论嫁,老爸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周三下午,福州的老陈打进本报婚姻热线说,男方父母要求女儿先怀孕再结婚,他坚决不同意;但女儿对男友死心塌地,他又提出男方先把房产联名,给女儿保障,遭到男方拒绝。老陈说,他为女儿的婚事愁白了头,而女儿却怪他“拜金”,他不知该如何是好。

老陈夫妻俩从小就对独生女陈丽(化名)严格管教,不准她和男生来往密切。2005年,她毕业回到福州,父母发动亲友给她安排相亲。

陈丽长相清秀,工作稳定,但因为各种原因总是恋爱不成功。转眼她到了30岁,一家人都很焦急。去年,亲友将刘健(化名)介绍给陈丽。刘健比陈丽大4岁,高大帅气,家境不错,在父亲开的公司里担任职务,但曾经离过婚。

刘健与前妻感情和睦,但结婚多年却没有孩子,经检查,前妻因身体原因难以怀孕。在刘健父母的强烈要求下,两人离婚。陈丽和刘健见面后,彼此都还满意,开始恋爱。今年春节,两人谈论婚事。让陈丽一家惊讶的是,刘健父母提出,要等陈丽先怀孕再领证,否则若陈丽不能生育,刘健禁不起离两次婚。

老陈忍气提出,女儿可以体检出具身体健康证明,刘健父母表示“什么证明都不如有孩子在肚子里可靠”。老陈觉得受到侮辱,让女儿分手另找,陈丽不愿意,她表示同意先怀孕再结婚。老陈很无奈,他又提出刘健先把房产和女儿联名,给女儿一个保障,才能怀孕。刘健父母对此很有意见,陈丽回家就指责父母,已经将她“拖”到大龄,在婚事上还“贪财拜金”。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张瑶和省医科所二级心理咨询师刘英雅:老陈可以让陈丽意识到,未婚先孕不利于保护女方以及未来孩子的权益,这种做法不可取。父母对子女的恋爱婚姻,可以提出参考意见,而不宜强制干涉。也建议陈丽与刘健拿出独立自主的态度面对婚姻,决定婚事以及婚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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