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章微
海都讯 过去,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夫妻双方均需开具婚育证明。而今,福州人口计生委简化生育服务证办证手续,若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办第一孩生育服务证仅需身份证、结婚证,不再提供其他婚育证明材料。这是近日出台的《福州市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昨日,福州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对“办证新规”进行了解读。
福州户籍夫妻 持双证即可申请
根据《规定》,福州第一孩生育实行登记领证制度。
双方均为福州户籍,拟生育第一孩的夫妻,持双方身份证(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向福州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登记,即领取生育服务证,不再提供其他婚育证明材料。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向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夫妻一方为福州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外市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婚育证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申请需提供《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福州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原先的规定,当事人为了凑齐材料,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规定》针对此类现象作了较大力度的改进,精简办证材料并规范办事条件。
榕五区户籍 可常住地办证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福州市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办证。户籍地与常住地均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但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选择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办证。
福州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为提高办证工作效率,福州市人口计生部门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责任制。人口计生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办证所需材料。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办证工作人员,要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负责全程跟踪办理,直至发证为止。
书面承诺婚育事实 可直接办证
福州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婚育情况证明开具难是目前当事人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最大障碍。在办证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婚育情况时,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往往怕承担“漏管”或“漏统”的责任,经常互相推诿,个别工作人员甚至借机对当事人进行刁难,严重助长不正之风。对此《规定》较以往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将提供生育证明的部分责任一律改由人口计生部门承担,建立内部核查机制与生育情况承诺制。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婚育情况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内部进行核查,计生办证人员不得任意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经内部核查无法掌握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
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可以直接办理生育服务证。实行承诺制办证后,办证机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地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并将申请人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背事实书面承诺,骗取生育服务证的,申领的生育服务证无效,应当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遇刁难推诿 打83222273投诉
《规定》明确,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再生育的审批时限缩短为十二个工作日。乡镇(街道)自收齐《再生育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收到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再生育的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福州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若发现刁难群众办证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效能问责。群众在办证过程中如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可拨打福州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591-83222273,同时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也都设有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