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李荔 林帅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使用完后将车完整交还,但该公司迟迟不退还1000元交通违章押金,这让租车的郑先生感到气愤。
近日,福州仓山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郑先生投诉,称其5月28日在仓山跃客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并缴纳了租金、押金等各类费用。三天后,他归还了车辆。根据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他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果无违章记录,可在半个月后向租车公司要回押金1000元。6月14日,郑先生向该汽车公司索要押金,由于他没有随身携带押金收据,该公司业务员就让他拿来相关票据后再退押金。等郑先生带齐了收据去领押金时,对方又告诉他,要再等一段时间,待公司确定他没有违章情况,才能将押金全部退还。就这样,郑先生来回跑了好几趟,商家都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押金。
工商人员表示,郑先生交车手续完备,租车公司没有理由再拖延不退押金。昨日,商家同意退还郑先生1000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