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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之争:少些偏激,多些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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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吃狗肉”之争:少些偏激,多些容忍

 

6月21日,传说中的广西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如期举行。“爱狗人士”和“吃狗人士”之争,在这一天更加激烈化、异化。有报道说,一些“狗贩子”以公然虐狗的方式,诱逼爱狗人士出高价买狗;而另一方面,一些狗肉餐馆的经营者也长期受到爱狗者的电话骚扰、威胁,有的养狗场所甚至被打砸。

无论是公然虐狗,还是骚扰、威胁狗肉餐馆,都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于这些过激行为,当地政府不能置身事外,理应介入调查。

“吃狗肉”的问题,在很多人看来,道理已说尽,应有的基本共识是双方都需恪守自己言行的边界:在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吃狗的一方自然可以吃,但也没必要大肆炫耀;而爱狗者可以宣传自己的主张,但“君子动口不动手”,不能去侵犯吃狗者或店家的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这应有的共识在现实似乎仍很难达成。看多了双方颇具攻击性的言行,让人不禁想起胡适那句名言,“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容忍谅解的度量”,更广为人知的是经他推荐而传播的“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不得不说,在“吃狗肉”的问题上,双方过于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缺了一点共存于社会所必需的“容忍”。

如果吃狗者、贩狗者能容忍那些爱狗者的观念,还会去嘲笑甚至“利用”爱心吗?还会继续把吃狗肉当成一个“节”吗?把一个大量宰杀动物的日子节庆化,有些违背文明潮流。

而爱狗者若能多一点容忍之心,就会以更克制的言行去抵制,宣扬一种文明的理念,岂能以不文明的方式使之奏效?爱狗者完全可以反其道而行,把这一天打造成“不吃狗肉节”,以自己的方式宣传不吃狗肉的理念。

在这个日益多元的社会,在很多问题上都难以指望所有人观念一致。我们必须学会容忍不同的观念,学会和“异己”的人群共处,不“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只要对方的言行不违背法律,我们就不可指望立刻以强制的力量制止。如果想改变对方,只有以劝导的方式,只有更相信自己的信念,更相信时间。(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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