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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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退税政策落地 内地货物销往平潭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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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潭退税政策落地 内地货物销往平潭可退税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1日联合发布《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内地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通知》显示,内地货物销往平潭,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必须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水、蒸汽、电力、燃气除外)。在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销售的用于其本区内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物,以及按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据了解,整个政策自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此次三部委明确二线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将会作为日后平潭海关执法的依据。 (卢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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