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福州企业发展有了利好消息,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对投资新建4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及以上厂房的,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购买价格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阙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