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彭满荣
海都讯 昨日一早,漳州芗城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一个来自杭州的电话。电话那头是被执行人王某火。他说,自己被上了失信黑名单,买不了动车票,回漳州后,要把“欠”别人的钱还了,希望能把自己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据悉,像王某火这样,因上了失信黑名单而被禁止搭乘动车,在漳州还是首例。
去杭州出差 被限制买动车票
王某火为何“欠”别人的钱?这还得从2011年的一场车祸说起。当年3月,他所骑的摩托车,在漳州城区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摩托车上的一名少女摔成高位截瘫(一级伤残)。事故中,王某火负次要责任,需赔偿少女32万元,但他一直没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年初,少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火支付7.2万元后,就再也没有还款。因此,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上网公布。
王某火在一家上市企业上班,经常出差。前几天,他又去杭州出差,原计划昨天早上搭乘动车回漳州。结果,他到车站买票时,工作人员在刷他的身份证后告诉他,动车票不能卖给他,因为他上了失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
王某火才想起这场车祸,自己还有24.8万元执行款未履行。昨天一早,他主动联系芗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愿意履行余下的执行款,希望法官能把他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
昨日海都记者从芗城区法院执行局获悉,失信黑名单的公布遵循“快上慢下”的原则。只有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准许后,才能撤下来。
一旦成“老赖”九类高消费受限
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沈全国介绍,以前,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法院会对当事人出一份法院的决定书。自从去年10月开始,法院陆续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纳入,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等方面会受到信用惩戒,会被限制高消费,法院也不需要再向其做出决定书。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沈全国称,像被执行人王某火被限制搭乘动车这种情况,在漳州还是首例。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拨打021-12306上海铁路总局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说,凡是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就被限制高消费。铁路部门火车二等座(含)以上就属高消费,而动车一般为二等座、一等座。故王某火不能购买动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