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雪梅 曹永康
海都讯 27岁的江西男子何某在未办理辞职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务工的鞋厂,后因工资未到位,他竟心生怨恨,放火烧厂,造成112万余元损失。近日,他被福州仓山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0月,何某离开福建新翔龙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翔龙”)后,他因银行卡没收到9月份工资,心生怨恨,打算去原东家开的另一家工厂福州腾龙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放火。
“我觉得这样做,老板就会发工资给我。”何某说。
2013年11月1日晚,何某潜入“腾龙”工厂的车间放火。何某逃离现场后,在工厂旁的沿路建筑物外墙上写下“新翔龙公司不发工资,我就烧工厂”等字样。
2013年11月5日凌晨,何某将写有“再次放火”等威胁内容的编织袋,用铁钉钉在新翔龙附近路边树上,他还特地署上了自己的名字。“我这样做,一是告诉公司,欠我的工资没有发;二是告诉他们,腾龙公司车间的火是我放的。”何某说。接到报警后,福州仓山警方很快抓获了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