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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空气质量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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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通报5月份环境质量状况
福州空气质量100%达标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通讯员 曾咏发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5月份,福州、厦门、泉州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6.8%和96.8%。与上年同期相比,福州达标天数比例持平,厦门下降3.2个百分点。

5月份全省2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6%,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和二级达标天数比例均为49.8%,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和一级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下降0.4和5.7个百分点。

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0.056mg/m,PM10城市日均值达标率为99.6%。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福州、厦门和泉州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6.8%和96.8%。

福州、厦门和泉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4.10、4.61和3.80,福州、厦门主要污染物均为PM2.5,泉州主要污染物为PM10。与上年同期相比,福州、厦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上升0.72和0.56。

此外,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8.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7个百分点;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4.1%,Ⅰ类~Ⅱ类水质占36.3%,Ⅳ类水质占3.7%,未出现劣Ⅴ类水。

福州市辖区内闽江、敖江和龙江3条河流共布设水质监测断面19个,各断面的水质均符合相应的水域功能要求,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

14个县级市的2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各县级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44个县城的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各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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