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与12个县(市)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大气环境保护责任,近日,福州市市长杨益民与各县(市)区长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福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目标责任书包括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及量化目标。
同时,目标责任书还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福州市市政府每年初将结合绩效考核对各县(市)区政府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