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通讯员 岚法
海都讯 平潭小伙小丁在打架现场围观朋友打人,谁知却被判刑。近日,平潭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犯)判处小丁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年初,小丁在平潭城关某酒吧巧遇方某等人,当即电话联系此前与方某结怨的朋友王某。王某纠集多人并携带刀具到达现场,对方某等进行殴打,并致杨某、吴某轻伤。
其间,小丁只在外围观看,没有参与斗殴。但平潭法院认为,小丁提供被害人行踪,致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