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不少人以为偷电不算偷,殊不知累计一定数量,可构成盗窃罪。昨天,建阳的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黄某与他人共同出资在建阳市童游街道鹭鸶路锯板厂附近建成一幢八层自建房,因房屋无相关产权证明,属于违章建筑,没法在电力部门开户用电。
2012年夏季的一天,黄某聘请电工私自从自建房附近电线杆上接出两根电线,并将电线接入安装在该自建房二楼楼梯平台东墙上的两架全新的总电表上,之后再由总电表分接到各户。
2013年11月26日,建阳市供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检查线路时发现,黄某的自建房所盗电量近两万千瓦时(度),折合电费9696.918元。
2014年6月26日,建阳法院刑庭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江方方 黄佶喆 李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