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包华
海都讯 毗邻省立医院的禾盛小区,不少人将杂物间改造成单间,因租金便宜,很受病人及其家属“青睐”,从而变身“病号房”。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榕城不少医院,特别是省立医院、协和医院等大医院周边小区,杂物间改造后租给病人及其家属的情况很常见。但由于居住条件较差,改造的杂物间除可能造成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外,住在小区的居民还担心,病人携带的病菌可能威胁他们的健康。
医院周边不少小区杂物间住着病人
高低床、空调、整套锅碗瓢盆,初看上去,这像是一间单身公寓,不过,它的实际身份是杂物间,悬挂在床沿边上还没取走的吊瓶,显示这里住着的是病人。昨日上午,在福州鼓楼区东大路禾盛小区1号楼和2号楼下,记者见到,被改造成单身公寓的杂物间,住着不少看上去非常像病号的租户。
不仅禾盛小区如此,最近几天,记者走访了几个毗邻医院的旧小区,发现都存在类似情况。在鼓楼圣庙路福涧新村1号楼下,由于一墙之隔就是协和医院,来小区租住的基本都是病人或家属。
在小区门口,一位女病人戴着口罩,正从出租车上往下搬运行李,她说住在医院太挤、太闷,气氛比较压抑,住在小区里,环境相对安静,空气也比较好,有利于自己的身体恢复。她表示自己就租在小区杂物间内。
“病人哪个没带点病菌,家属们每天出入医院,不是也很容易携带么?”与杂物间改成出租屋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后果相比,小区业主林先生更担心病人可能会将病传染给他人,而这也是小区不少业主担心的。为了把病人和家属“赶”出小区,林先生曾经和租客们大吵过,不过没有效果,因为租客很快就会再换一批。
而晋安区医院边上的双翔新村、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对面的湖东支路7号等小区,杂物间也被改造成病号房。
病人:住杂物间也是没办法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杂物间的单间月租金一般在200到350元之间,并不会比住院的床位费便宜多少,为何这些病人要搬到杂物间住呢?
租在禾盛小区1号楼下杂物间的吴女士表示,自己老家在三明,一个月前,丈夫到省立医院做手术,半个月前就符合出院条件,因院内床位紧张,所以医院让他们搬出来。但吴女士担心丈夫的病情会反复,来回三明、福州不方便,于是就租了间杂物间。“住这里便宜,一个月300元钱,水电都包,关键是离医院很近。”吴女士表示。
租在福涧新村的张先生说,自己患有尿毒症,一直在福州等待肾源,由于每周都要血液透析,平时并不需要住院,为了节约成本,以迎接可能到来的换肾机会,所以就住在杂物间了。张先生说,现在随便一间套房都要1000元左右,但杂物间只要280元,尽管昏暗、燥热,住得不舒服,但也没办法。
部门:杂物间不能出租住人 监管存难题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住建部在2010年12月1日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杂物间出租住人属于改变原有使用功能,是不允许的。
卓律师表示,在阻止居民把杂物间改成出租屋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和城管部门都负有责任。不过,昨日,小区所在的金汤社区居委会、福涧新村所在的圣庙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都表示,社区没有强制权,工作人员只能找房东协调,劝说其不要将杂物间出租住人,但收效甚微。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城管只负责屋外的违建,杂物间改成出租屋,属于屋内违建,要归规划部门管辖。不过,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规划部门只管辖单位的违建,对于私人的违建行为,无暇顾及。
感谢张女士提供线索,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