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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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潭电动自行车 8月起要上牌

 

N海都记者 卢锃 通讯员 周燕平

海都讯 平潭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8月1日起平潭“电驴”要正式上牌。据悉,目前平潭电动车总量已突破6万辆。

《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后,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于8月1日至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对于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合标车”发行驶证和号牌。

新规实施后,对电动自行车的驾乘有明确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据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50元罚款;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的,将处100元罚款。特别要注意的是,过渡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按每次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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