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马俊杰 文/图
海都讯 近日,莆田曾女士从市区乘坐闽BY1610“江口车”前往涵江,车辆行驶途中,突然有块长约十几厘米的水泥石块从窗户砸进车内,车窗玻璃破碎后划伤其脸。经过近半个月的治疗,曾女士恢复良好,但却遇到索赔难。
“江口车”一方喊冤,称车上视频监控显示,砸入车中的水泥块应是当时与其并行的33路客运车闽BY1681碾过弹起的,33路车也有责任。交警部门表示,由于该起事故不算交通事故,只能算是意外事故,因此未予立案及认定责任。有律师认为,碾到水泥块的33路客运车存在民事侵权行为,“江口车”赔偿乘客后,可要求其一起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等在内的费用。
客车:有车辆超车 碾起石块飞进车内
据曾女士的男友小陈介绍,6月13日上午9时许,曾女士从市区九五医院公交站上车,前往西天尾南少林路口,打算去学车。该辆江口车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曾女士上车之后,坐在车辆左侧的靠窗位置,在开过东圳路口红绿灯之后,有一辆33路客运车从其左侧超车,在两车并行之后,突然从车辆左侧窗口弹起了一块水泥块,砸进江口车内。
被水泥块砸碎的车窗玻璃碎片弹在了曾女士的脸上,将其脸部划伤。之后,曾女士独自一人前往九五医院就医,清除了还扎在脸上的玻璃碎片,脸部一共缝了8针。该辆江口车负责人张先生随后前往医院,垫付了医疗费。目前,曾女士恢复良好,要求江口车方面赔偿相关损失,双方正在协商中。
交警:不算交通事故 未认定责任
昨日上午,该辆“江口车”负责人张先生给记者看了事故当天的车载监控,在33路客运车与其并行的时候,一块弹起的水泥块砸入车内,他认为该水泥块是33路车碾过弹起的,33路车也应对乘客的受伤承担责任。记者看到,事发路段正在进行道路维修,砸入车内的水泥块较大,有十多厘米长,如果水泥块当时直接砸到乘客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据经办该起案件的荔城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因该起事故不算交通事故,只能算是意外事故,因此没有立案,也未进行责任认定。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正在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只能诉诸法律。
律师:受伤乘客 可要求其一车辆赔偿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律师认为,该起事故当中,碾到水泥块致其弹起的车辆存在民事侵权行为。如果确为33路客运车致水泥块弹起,就需要对江口车的车辆损坏及车内乘客的受伤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女乘客有赔偿的选择权,可以要求两车的任一方进行赔偿。
范律师说,由于女乘客和江口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江口车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因此,女乘客可以要求江口车赔偿。如果33路客运车确实碾过水泥块致其弹起砸入江口车,就和该起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在江口车对乘客进行赔偿之后,可以要求33路客运车一并赔偿车辆损失及乘客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