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葛艾莉 谢欣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汽车经销商因售车心切,没考虑到热门车型提车难等因素,导致《汽车购销合同》中明确的提车日期迟迟不能按期兑现。经工商介入调解,6月30日,汽车销售商同意赔偿每人2000元的违约金,消费者保留原购车订单。
3月21日,建阳市民刘先生和两名朋友在建阳市某车行看中了一款价值30万元的奥迪牌轿车,三人准备各买一辆,但车行无现车交付。为了拉住这三笔订单,商家承诺:只要每人预付1万元的订车款,很快就可以提车。经协商,三名消费者现场各交付了提车的预付款1万元,并与车行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约定10天后提车。但到4月5日,刘先生等人还是没有接到销售商的提车电话。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此款轿车销量好,各地都缺货,需要再等上些日子。但等到6月25日还未提到车,刘先生要求商家退车并全额退还预付款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