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中央巡视组接下来会做什么?中央巡视组下一步将巡视哪里?这都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发现重大问题后 可越级直接汇报
根据党内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巡视工作结束后,各巡视组要研究撰写书面的“巡视报告”。这份报告,需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只是初步的,还要经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研究。最终的意见要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
巡视组是否可以越级汇报呢?比如越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更高级别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汇报呢?
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那就应该是比那些副省部级官员的一般违纪违法行为更加严重和影响重大的情况,各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汇报,比如直接向中共中央总书记汇报。
那么,中共中央委员会是否可以越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听取各巡视组的工作汇报呢?可以。
处理决定作出后 不直接查办案件
在中共中央委员会对巡视工作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之后,一个原则性规定是,各巡视组“不直接查办案件”,如果出现了必须被查的人或事,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涉事官员的行政级别,交由不同级别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除了案件查办等“点”上的问题,巡视中还可能会涉及一些“面”上的问题。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拿出整改方案,并直接报送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整改的实际情况也要在报告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下一步“打”哪里 还有多地未巡视
中央巡视工作以常规巡视为主、专项巡视为辅。
按照党内巡视的有关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要开展1至2次。
目前常规巡视中,直辖市只有上海尚未被巡视,自治区中还有广西和西藏尚未被巡视,此外,黑龙江、河北、四川、陕西、湖北、青海、江苏和浙江也未被巡视。
(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