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城事/时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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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莫成空文该罚就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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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莫成空文该罚就得罚

 

N小宇

背景:福州不少主干道都设置了公交专用道,在早晚交通高峰,供公共交通车辆专用。然而,因为电动车占道,专用道上的车速根本快不起来,有时甚至被逼与普通车辆“争道”。(《海峡都市报》昨日A08版)

福州的公交专用道,划于2007年。按规定,福州对闯入禁行道路或在非禁行路段不按道行驶的非机动车,可处罚20~50元,但警方却表示,由于警力有限,很少开罚。

无独有偶,福州还有一些罚则很少被执行,甚至令这些法规“藏在深闺人未识”。比如,很少人知道,根据福州市2002年起实施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市区、近郊区,焚烧垃圾等,对个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可是一直到今年3月,有关部门才对个人烧垃圾开出了首张罚单。(海都报3月25日报道)。该规定“悬空”了12年,而本报一再报道的乱烧垃圾现象,大多也是不了了之。

同样是上述法规,对蓝天的另一个“杀手”——乌贼车,也制定了处罚规定(每车罚款200~500元,被抓现行逾期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逾期不整改则罚500到2000元)。但是,实践中被罚的乌贼车却少之又少。

每遇“法规成空文”的质疑,执法部门往往觉得委屈,委屈不外乎是人手有限、取证难,或者是涉及联合执法、独木难支等等。但是,这些并不是难以逾越的铜墙铁壁,能否想到办法,克服困难,在于执法者是否真正贴近群众,真正急民之所急。

一则法规出台,经过层层设计、审议才颁布,不能因执法遇难,而沦为一纸空文。立法的若没有拍脑袋,执行的人更不应缺乏智慧和力度。只有让它“跑”起来,执行起来,才会有生命力。常罚常痛,才会深入人心,起到震慑作用。否则就是懒政,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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