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李荔 林帅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新《消法》实施后,针对商家欺诈行为的500元保底赔偿规定,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索赔的积极性。今年3月15日以来,福州仓山工商局已收到关于商家价格欺诈的投诉17起,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4%。
7月1日上午,家住仓山区燎原路的常女士在家门口的永辉超市购买伊利6联包优酸乳饮品,价签标明的特惠价为7.9元。结账后常女士发现,购物小票上显示的价格是12元。工商介入后,经过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而新《消法》中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在调解过程中,超市负责人说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录入商品价格时不小心出错,超市负责人向常女士表达了歉意,同意赔偿她500元。
此外,福州王女士也是《消法》新规的受益者,前两个月她到仓山新华都超市选购了一把标价3.58元的青菜,结算时被收取了5.98元。经工商人员调解,王女士获赔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