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黄燕 连丽
海都讯 福州连江县丹阳镇文朱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人砍伐林木,面积达278.4亩。日前,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许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罚金15000元。
2011年11月,为了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任务,许某选择福州亿森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使用的文朱村“三脚溪”山场进行造林,还被该公司聘任为本次造林项目的负责人并承包本次的造林更新任务。
2012年2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许某雇请外地民工对“三脚溪”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经林业技术鉴定,被采伐林木面积278.4亩,采伐毁坏幼树2541株,采伐立木蓄积量19.9立方米。
案发后,许某与文朱村蔗头第八生产队达成林木赔偿协议,并于2013年2月份在案发林地补种松树、杉树50亩。
今年2月,许某在案发林地更新造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相关法条:《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