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6月26日,赖先生在福州福新路一商场购买了一款标价为3.8元的面包,结账后发现被按照8元的价格收取。赖先生向商家反映,商家承认存在过错,但未给出处理意见。福州12315介入调解。商家解释,由于超市内商品繁多,出现面包的收费与标价不一致是因为没及时更换价签造成的。为了对消费者表示歉意,商家同意赔偿500元。(陈昶晔张莉林帅徐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