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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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民被盗刷两万多
收费与标价不符 消费者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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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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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费与标价不符 消费者获赔500元

 

海都讯 6月26日,赖先生在福州福新路一商场购买了一款标价为3.8元的面包,结账后发现被按照8元的价格收取。赖先生向商家反映,商家承认存在过错,但未给出处理意见。福州12315介入调解。商家解释,由于超市内商品繁多,出现面包的收费与标价不一致是因为没及时更换价签造成的。为了对消费者表示歉意,商家同意赔偿500元。(陈昶晔张莉林帅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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