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达州市民陈某驾车经过210国道,连续两次因为路面太烂致车身被刮伤,维修花去几千元。他发帖反映此事,未得到回应,一气之下编造了《达川区交运局局长马朝胜贪污国道维修费一千二百万》的帖子,一天内点击率达16000次。马朝胜报警后陈某被传唤,随后陈某在网上发布道歉信,得到马朝胜的谅解,被免究刑责。
(7月14日《成都商报》)交通局长谅解了诽谤者,而被称为“大度局长”,我认为他当之无愧。马局长认为,诽谤虽不当,但对方确实事出有因,所以放弃追究刑责。做法可谓难得。官员私权利不能等同于普通百姓,对批评甚至“诽谤”,应表现出一定的包容与担当。当然,官员也有还嘴的权利。几年前,江苏常州市长王伟成遭网民“诽谤”后发帖反击,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而不是动用公权力收拾“诽谤者”,一时间被大量网民点赞。可赞之处就在于,官员与网民利用网络平台平等论战,以事实说话,以理服人。(马涤明 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