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陈强
海都讯 闽侯一家电镀厂无证经营还偷排废水,总铬排放超国家标准近5倍,触犯了污染环境的“高压线”。近日,电镀厂老板叶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闽侯县检察院批捕。据悉,这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污染刑事案若干解释)出台以来,闽侯县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件。
这个无证经营的电镀厂,位于闽侯县南屿镇六十份村,叶某雇了一些工人从事电镀作业,开始为工艺品镀锌、镀镍等,并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5月4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调查,发现厂内设有11个电镀槽,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经一根埋入河沙内的PVC管,直接排入乌龙江与大樟溪交汇的一条支流。
执法人员当场在电镀车间外PVC管凿开处进行采样,并将采集的水样送相关部门进行监测,其中总铬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4.87倍,对环境造成污染。按《污染刑事案若干解释》,超过3倍便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接到环保部门的报案后,闽侯县警方进行调查核实,随后将电镀厂的老板叶某刑拘。
闽侯县检察院相关人士证实,该案是《污染刑事案若干解释》公布后,闽侯县第一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本案对整个社会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有启示意义,对恶意排放废气、废水会起到震慑和打击作用。
据环保相关人员介绍,这类没有营业执照的非法电镀加工点成本低廉。由于废水处理费用较高,加工点既没有废水处理设备,也没有达到标准的废水排放量。而且电镀废水属于高浓度难降解有毒有害废水,含有盐酸、硫酸、重金属等物质,未采取任何污染控制措施排入河流后,会造成重金属沉淀,使江河污染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