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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祖城开发 焕发新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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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祖城开发 焕发新生机
两幅位处妈祖城核心区的地块近期出让,继碧桂园后,中暨集团以2.2亿元的成交价竞得了其中一幅,入驻该区域
妈祖城核心区地块三由中暨集团竞得并开发
妈祖城部分区域规划示意图
 

N海都记者 洪德木 文/图

核心提示7月11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下半年首场土地拍卖会,虽然当天参与竞拍的开发商只是少数几家,但拍卖的地块却分量不小。当天出让的三幅地块,一幅位于涵江旧城片区内,两幅则位处妈祖城核心区,这也是连日来被外界更多关注的一片区域。

妈祖城开发,在沉寂多年之后,是否能够重新焕发新生机?同时,在上市房企碧桂园进入开发之后,是否会有其他房企入驻共同开发这片沃土?当天的拍卖结果证明,概念规划已提出很久的妈祖城,正再一次被外界所关注,中暨集团以2.2亿元的成交价竞得了其中一幅,占地面积119197.82平方米,这是继碧桂园之后的另一房企正式进入妈祖城住宅开发。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由于碧桂园的带动效应,接下来还将会有房企跟进。

妈祖城概念规划 提出已久

据公开资料显示,妈祖城于2004年开始筹划,并于2006年进行立项,而直至2008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才与莆田政府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当年7月30日,开始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当时该举措被形容为将与建设和规划中的铁路、港口、飞机场、高速公路以及疏港大道等重大交通设施相配套,共同形成“城以港兴、港以城用、港城互动”的良性互动的发展大局面,成为莆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新动力。

据资料记载,妈祖城总体规划功能定位为集休闲、娱乐、购物、餐饮、金融、会展、文教、渔港、行政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将分近、中、远期阶段性目标有序推进。近期规划建设妈祖城核心区,面积5.68平方公里;中期规划16平方公里,由核心城区向东、北、西三方向拓展;远期继续向西北推进,与湄港新城中心融合为一体,总用地面积60平方公里。妈祖城将具有以综合服务区为核心,以文化景观带(区)、文教研发区、生态休闲区、娱乐服务区、紫霄洞风景区、渔港游艇码头区为辅的七大功能区。作为当时城市规划上的一个鸿篇巨制,妈祖城被寄予把莆田发展成“滨海城市”的厚望,不过,因为各种原因,这些概念规划伴随着莆田城市发展着重点的转移,逐渐变得沉寂了许多,但莆田城市依然对妈祖城的发展进行了大力的推广,在包括厦门“9·8”投洽会在内的多个展会上进行了宣传推广。

碧桂园妈祖城地块 户型等基本敲定

作为2014年的重点拍地之一,7月11日的土地拍卖无疑给了房地产市场上的多种传言一个充分的解释。在莆田开发有多个项目的中暨集团将再一次在莆田发力,而这一次,选择的区域是众人观望已久的妈祖城区域,并于拍卖会当天竞得妈祖城核心区地块三。据拍卖资料记载,妈祖城核心区地块三位于北岸山亭镇,地块四至:东至内湖岸线,西至山城路,南至妈祖城核心区地块四,北至内湖岸线,总用地面积约178.85亩,而对于接下来的开发情况,中暨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地块刚刚竞得,具体开发详情暂时无法对外界公布。”不过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中暨集团在莆田开发的项目目前基本上已销售完毕,妈祖城地块的竞得是其继续开发的需要,因此,地块的开发很快就会有消息。

同样,在2014年竞得妈祖城地块的碧桂园集团,经过半年的准备之后,目前包括户型产品、房源面积均已经确定,其产品包括有403~815m钻石墅(不含地下室),412~623m平层大宅,240~250m双拼美墅和约39~133m精装修洋房等,其他景区也将在下半年开放。“经过碧桂园的初次开发及中暨集团的跟进,在接下来的市场中,必然会有开发商根据自己的需求继续跟进,妈祖城重新焕发生机的时刻也离得不远了。”业内人士陈先生就此表示。

□购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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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套内面积变化,是否可要求退房?

涵江区张先生:我在前几年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90㎡的房屋,开发商宣传资料和置业顾问都承诺,该房屋的公摊仅为15%,非常适合新婚夫妻居住。房子在今年交房了,但在办理产权测绘时,发现房屋建筑面积为90.75㎡,但套内面积却不足70㎡,公摊高达22.87%,我相当于多付了7㎡的购房款。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

答:通常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常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单位,但在实际中往往会出现,在建筑面积不变以及购房者总购房款不变的情况下,购房者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增加,套内面积缩小的情形,这必然导致业主专有区域面积的缩小。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导致购房者与之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相关的购房合同。建筑面积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应对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的误差幅度做出严格的约定,或者对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误差做明确约定,一旦误差超过特定比例,则购房者有权退房。

问题2办理过户手续,联系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城厢区刘女士:您好,十几年前,我妈买了一套房子,那时候有房产证没有国土证,房东当时在深圳,手续由房东亲戚代办,房子也没有过户。现在想过户到我名下,但房东和代办人都联系不上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办理过户手续要求双方都到场,如果找不到对方,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该房屋为您所有,凭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单方申请办理过户。

问题3婚后买房一方不出资,如何避免纠纷?

秀屿区周先生:我们单位准备团购买房,我要买,但我老公不愿意买,他说不会出钱,我就想用我自己的钱买房,如果房产证上面加上我弟弟的名字,我老公是不是就不会享有这套房子产权?怎样才能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答:虽然是你个人出资买房,但因为是婚后购房,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你在购房的时候让你老公作书面弃权说明,说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加上你弟弟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则为你和你弟弟的共有财产,为避免纠纷,不建议加上你弟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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