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陈昶晔 张莉 林帅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福州市民雍先生于4月18日在长安马自达4S店订购了一辆星驰汽车,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两周内可以帮雍先生办好贷款。可是两周后雍先生却被告知贷款无法办理,无奈之下他要求退还订金,却遭到4S店的拒绝。
对此,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雍先生和车行还没有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雍先生向车行交的只是5000元“订金”而非“定金”。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消费者可以单方面要求取消协议,退回订金。经过多方沟通,最终商家同意七天之内将5000元订金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