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Y01版:今日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中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财政部专家算细账 全国公车改革能省多少钱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4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全国范围公车改革大幕开启: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取消用车;司局级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
 

N据新华社电央视中新

中办、国办昨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指导意见》提出,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本次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关键词·影响人群 三类人群受到本次车改影响

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

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关键词·拍卖处置 中央机关年内拍卖5000辆公车

对于取消的车辆,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这项工作一定要公开、规范,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了做到不浪费闲置公共资源,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年底前,要取消5000辆公车:1.所有车辆将面向全国公开拍卖;2.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3.内部公务员要想购买,必须参加公开拍卖;4.在北京摇不到号,买不了此车;5.拍卖接受各界监督。

关键词·车改补贴 地方厅局正职可视情况保留用车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补贴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根据改革方案规定,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保留用车,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发放补贴是不是比养车省钱呢?据统计,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71.5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3亿元,占总数的近六成。

此前,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发放较高的车补,如杭州市每月最高达到3100元,广州市天河区最高为2800元,均高于指导意见规定的上限。按照新规定,这些地方的车补将会减少。

关键词·监督检查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补贴又坐公车

改革方案规定,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华短评

公车改革要杜绝“既拿钱又坐车”现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幕正式拉开。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刻,推进难度和压力巨大,因此要从改革落实的细节和制度设计入手,保障公车改革落实中不变形不走样。

首先,要防止公车改革“翻烧饼”,杜绝“既拿钱又坐车”现象。为此,建立公开的监督渠道尤为必要。其次,在处置现有公车过程中,防止公车甩卖贱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车处置要向社会公开拍卖,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督,

避免给特权渔利留下空间。再次,实行市场化车改后,避免车贴进了自家腰包、下基层工作却大幅减少。最后,要妥善处理公车改革涉及的司勤人员安置问题,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判断公车改革的效果的三个评判标准:能否真正杜绝“车轮上的腐败”、能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能否保证政府工作效率不受影响。其更深层的意义,是要真正管住、管好权力,让权力晒在阳光下,让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

公务车改革大事记

2014年

7月16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

2011年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明确要求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同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0年

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提案,建议厅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再次引发热议。

2009年

经过近7年的酝酿和试点,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

2004年

我国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03年

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

1998年

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等地试点。

1997年

广东省开始公车改革试点。

1994年

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车改就是要改变“官”念。如果一个干部遵循“3510”准则,也就是3公里内走路,5公里内骑车,10公里内地铁或公交,不仅车补能有盈余,身体还得到了锻炼。

——公车改革专家、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