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林芳 冯东波
海都讯 建瓯男子邵某有妻有子,又找了“小三”,并和“小三”同居了10多年,还生了个儿子。同居期间,邵某与“小三”一起借钱盖房子,在患重病之时,绍某还得到了“小三”的悉心照顾。为此,邵某将他名下的两幢房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小三”。原配对此十分不满,将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近日,建瓯法院的法官经过调解,化解了这场“争房大战”。
与“小三”同居并共同盖房
邵某是建瓯市徐墩镇某村的农民,1977年,他与陈某按习俗办结婚酒席举行婚礼,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育有一子一女。1993年,夫妻俩在徐墩镇建造了一幢房子,并以邵某的名义登记办理了相关证件。
1998年,邵某以与陈某感情破裂为名,跟罗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年邵某和罗某的儿子出世。2004年,邵某又建造了一幢房子,同样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办理了相关证件。
2008年,邵某患上重病,生命垂危,至今仍未痊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瘫痪不能走路。罗某对邵某不离不弃,四处奔走借钱为邵某治病,还抚养年幼的儿子。
两栋房子超低价卖给“小三”
邵某的生活穷困潦倒,债台高筑,为了还债和维持基本的生活以及筹措治疗费用、抚养幼子的费用,邵某无奈,只能变卖两栋房产。于是,邵某于2009年和2010年将两栋房产分别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罗某。这两栋带店面的房屋总面积1899.6平方米,总价款40万元,折单价为210.6元/平方米,不到市场价的5%。
原配陈某知道邵某将房子卖给罗某,且罗某还未支付购房款,一纸诉状将邵某和罗某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推定罗某不构成善意取得,两人存在恶意串通并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判定邵某和罗某之间的购房协议无效。
正当陈某和罗某为房产争执不下时,邵某的最大债权人(邵某的亲弟弟)找上门,要求邵某返还2004年为建房所借的钱。
此案经建瓯法院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邵某、邵某的亲弟弟、原配陈某、“小三”罗某达成调解协议:1993年建造的房子归陈某所有,2004年建造的房子一至三层归罗某所有,第四层归邵某所有;所欠债务也达成了具体的分担责任。最后,邵某、原配、“小三”3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