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降级的省委常委能不能当好科员,真是出了一个“考题”,也事关处罚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从高高在上的副省级,骤然降至普普通通的科员,与刚刚入职的大学生为伍,巨大“落差”,不用说官员本人可能难适应,连旁观者都颇意外。
现实中,省委常委和科员之间有着太大差别。比如,省委常委一般是有专车的,住房条件也非一个科员所能比。现在陡然而降,他原有的那些配套待遇,会统统取消吗?如果没了公车和司机,搬到更简陋的房子里,不知道他会有怎样的感触。
至于具体的工作安排,想必更是让人“头疼”。曾经高高在上的省委常委,突然“空降”到某个单位,估计单位的同事都有点费神。和这样一个曾经需要“仰视”的高官共事,让他负责打印材料还是接待纳税人办业务?无论哪种情形,想起来都有点“违和”感。
公众的好奇,大抵源于类似处分的稀缺性。一直以来,公众只见官员快速晋升,甚至还有边腐边升,却鲜见“断崖式”降级。这也表明,以往在官员的升降管理上过于粗疏、宽松,尤其是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升不降”、“多升少降”。
当然,类似的降级处分,何种违纪对照何种降级,怎么降、降几级等,仍需进一步明确、细化,别让公众一味从“涉嫌违纪”、“收缴其违纪所得”这样的简略表述中猜测推断。
(原载《新京报》,作者为胡印斌,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