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张超晖 文/图
海都讯 昨日中午12点左右,福州华林路六一北路路口,一辆警车与电动车相撞,年逾六旬的骑手受伤。对于事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警车司机称,该警车是莆田市检察院车辆,在福州执行公务。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事发后,记者立即赶到现场,记者看到,在路口的雕像前,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闽BB007警的白色警车,车身写着“检察”二字。小车的左侧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车身受损。电动车骑手是一名中年男子,其手臂和脚面有擦伤,其家人说,骑手已经60多岁了。
警车司机是一名年轻男子,他说,这车是属于莆田市检察院的,当天在福州执行公务。当时,他从旁边小路驶出,结果电动车骑到他的车前,事故就在一刹那间发生了。他认为,电动车存在逆行。而电动车骑手则认为,警车当时准备横穿马路,而路口则立有标志牌,明确规定禁止左转和直行,警车存在违规。
目前,晋安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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