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自家店面的水表,和隔壁店铺串号了,导致自己一直在帮对方交费,对方则帮自己交费。昨日上午,在福州仓山区下藤路福藤苑小区2号楼开店的林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林女士说,双方的用水量并不相同,6月底,虽然双方户表号各归其主,但林女士名下却多出了1800元的水费,这让她颇为不解:既然当初是抄表员将户表号弄错,这些水费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3年来,由于两店主不清楚水表串号,都在“帮”对方交费。6月23日,抄表员突然告诉林女士,说两户人家的水表串号了,要纠正,水费要按照多还少补的方式结算。最后,自来水公司提出,林女士过去三年实际使用水费,除了已经缴纳的水费之外,还需补缴1800元。而这笔钱先前由隔壁店主代出了,目前自来水公司已经还给对方,因此需要林女士补缴。
(廖庆升毛朝青施明钦)感谢林女士提供线索,奖励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