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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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骗新农合182万 医院院长判7年
南平延平区医院5名负责人被判刑,钱被私分给各科室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通讯员 叶维达

海都讯 日前,南平市延平区纪委监察局披露,2013年延平区查办了延平区医院原院长甘国明,伙同副院长及药剂科、内科、外科等主要科室负责人,通过虚构入院手续、虚列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新农合资金等182万余元的窝案。2013年12月底,延平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包括甘国明在内的5名医院负责人被判刑,其中原院长甘国明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被执行有期徒刑7年。

延平区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02年整编当地3家医疗机构设立,由于医疗点分散等原因,经营效益一直不好。2011年起,担任院长的甘国明打起了套取新农合资金给医院“创收”的主意。

调查发现,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医疗证被拿到医院收费处登记后,科室医护人员每天按照“正常的住院病人诊疗情况”进行病历、医嘱、护理等医学文书的伪造制作,并以假的检查号、假冒检查医生签名伪造影像检查报告单。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底,延平区医院共套取新农合资金等共计182万余元,并将这些钱以绩效工资、补贴等名义私分给各科室医务人员等。

新农合基金何以频频被套取?延平区纪委表示,首先是监管不严,其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者和监督者都是卫生行政部门,“一家人管一家人”的监管模式存在很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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