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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 开发商高息收“认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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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预售证 开发商高息收“认购金”
福建三隆房地产,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一分利息提前“促销”,并拒绝在开盘前退还认购款;“准业主”担心,数十万元会打水漂
 

N海都记者 周锡银 见习记者 郑靓

关注理由

今年以来,榕城楼市促销手段层出不穷,数十万元的大幅优惠也已屡见不鲜,但是开发商向“准业主”支付1分利息,以吸引购房者交纳认购金的事儿,却十分罕见,而且此举还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之下,做出的提前“促销”手段。

昨日,“准业主”魏女士担心,开发商此举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开发商迟迟没有动静,开盘时间也一直没定,魏女士担心自己认购金的安全。开发商福建三隆房地产相关人士回应,这是在向“准业主”借钱。对此,福州市房管局称,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收取认购款,属于违规行为。

具体开盘时间 开发商迟迟未定

“交了钱这么久,开发商仍是没有动静,我担心认购金会不会不安全。”昨天,市民魏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反映,今年3月,她在认购福州马尾亭江侨城华府16号的一套房子时,开发商福建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出了一项促销活动,交认购款,可以获得1分利息。即在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每月以1分计息,累计后直接从所认购房屋总价里抵扣。

魏女士说,冲着这1分息的“诱惑”,有不少业主都付了20万或30万元的认购款,她也交了10万元。

“开发商这么做是不是在民间集资,如果跑路了,我的10万元是不是就打水漂了?”魏女士说,协议签订后,开发商方面至今没动静。这让她逐渐担心起来,一是因为认购款的金额实在有些高,而开发商并没有给她任何关于房屋的证件;二是协议书上规定交付的认购金不得在开盘之前收回,而开发商只告诉她大概年底开盘,也没给个具体时间。

榕多个楼盘 没预售证却先收钱

记者从福州市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询得知,福建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并未取得侨城华府16号楼的预售许可证。

而从魏女士给记者出示的一份“协议书”上,记者看到了这些内容:一、魏女士自愿认购甲方侨城华府16号楼住宅,面积约92.43m,认购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二、双方同意自乙方认购款交付之日起至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止,魏女士认购款按每月1分计息。认购款可作为首期房款,其利息累计后直接从所购房屋总价里抵扣。三、乙方交付的认购款不得中途收回。

记者调查发现,除侨城华府的“1分息”外,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收取认购金的楼盘并不少,位于闽侯的一家大型楼盘推出预约即享20万优惠,仓山区的一楼盘也推出存1万抵3万优惠。而在福州市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网站上,都查不到这些楼房的预售许可项目信息。

开发商坦言:是向“准业主”借钱

昨日,记者联系了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相关负责人。

销售部高经理表示,回馈“1分息”,是为了让业主放心,在开盘前向业主收钱,其实是一种借贷的形式。“10万元是公司以房子为抵押向业主借的款。”高经理说。

另一位销售部经理林先生则表示,回馈1分利息的原因在于他们提前公布了房价,而这个价格不会在开盘时有较大变化,如若开盘时出现更低的价格,已签协议的业主也将按届时的最低价购房。她还表示,认购协议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我们在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利息也会以现金的形式抵扣房款,消费者要是觉得不合适,可等开盘后再行购买。”

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林经理说,楼盘的具体开盘时间,三隆方面正在商议,近期将会公布。

市房管局:三隆地产此举违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能否提前公开“认购”,收取认购金?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省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举行任何展销活动”。

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收取认购款,属于违规行为。

对此,福州中银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收取认购金等方式,是违规操作。至于开发商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他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难以界定。

他提醒,市民在购房时,应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保障自身权益,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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