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刘雯 王庆平
海都讯 以投资房产、工程投标等缺资金为由,向同事、朋友借款1611万元,并许以2至5分的利息。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
据介绍,梁某曾是武夷山市夷泉给排水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夷山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间,他虚构其在重庆、西安购买房产等,向同事、朋友借款,并承诺每月支付高额利息,先后骗取郑某、李某、黄某、蒋某等10位同事、朋友1611万元。
2013年11月9日,梁某携款潜逃,2014年1月2日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