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或者中断缴费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意见也明确指出,只要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等规定的,都可以享受上述待遇。这也意味着,单独家庭合法生二孩也在政策范围内。